課程名稱 |
行政法二 Administrative Law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6-2 |
授課對象 |
社會科學院 公共行政組 |
授課教師 |
黃錦堂 |
課號 |
PS2302 |
課程識別碼 |
302 4322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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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帶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科407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80人 外系人數限制:1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PS2302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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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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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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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將從行政作用法開始,討論如下子題。
(一)行政作用法
1.法規命令
2.行政規則
3.行政處分
4.行政契約
5.事實行為
(二)、行政程序法
(三)、行政執行法
(四)、行政罰法
(五)、行政爭訟法
(六)、國家賠償法及國家補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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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1、在上學期對「行政」、「行政法」及法律保留、行政法院之審查密度(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裁量)有所理解之後,這學期針對行政作用法中之各種行政行為類型,以及行政罰、行政執行、行政程序,以及行政爭訟法、國家責任法,加以討論。
2、本課程強調憲法與行政法的關係,讓學生們能從民主原則、權力分立原則、人權保障、中央與地方分權等,切入而為討論;本課程將講解相關大法官解釋。
3、本課程貼近政治學系公行組學生的需求,將一併討論報章上的案例,指出行政法之各種制度應該回應時代需求,以及國際間的最新發展,例如聯合國阿胡斯公約建立資訊公開、民眾參與與行政爭訟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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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1、同學們對吳庚教授的教科書應先進行初步閱讀,並注意有關的報章新聞。
2、本課程將針對每上課內容,於課後提供授課內容摘錄,並寄發給每位同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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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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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週五1430--1520;地點:社科院大樓第812研究室。 |
指定閱讀 |
吳庚/盛子龍,《行政法的理論與實用》,第15版,三民書局總經銷(2017)。 |
參考書目 |
吳庚/盛子龍《行政法理論與實務》,第15版,三民書局總經銷(2017)。
陳新民,行政法學總論(修訂九版),2015年9月1日出版。
莊國榮,行政法,2013年9月,元照出版。
吳志光,行政法,2016年2月7版,新學林出版。
李惠宗,行政法要義,2013年8月6版,元照出版。
黃錦堂,《行政組織法論》,2005年初版。
黃錦堂,「行政法的發生與發展」,收錄於翁岳生主編《行政法(上)》,預計2018年出版。
黃錦堂,「高度科技專業性行政決定之司法控制密度—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六訴字第1117號判決」,《東吳法律學報》,第21卷第1期,頁1-頁33(2009,TSSCI期刊)。
黃錦堂,「財產權保障與水源保護區之管理:德國法的比較」,《台大法學論叢》,第37卷第3期(2008,TSSCI期刊)。
黃錦堂,「德國獨立機關獨立性之研究—以通訊傳播領域為中心並評論我國釋字第613號解釋」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,第3期,頁1-頁54(2008,TSSCI期刊)。
黃錦堂,「行政程序法理念與重要釋義問題之研究」,收錄於《當代公法新論—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》,元照出版(200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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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30% |
黃老師於授課時會先指明六題,由同學們預備;然後黃老師於期中考試當天會出三題,每題10分。 |
2. |
期末考 |
70% |
黃老師於授課時會先指明六題,由同學們預備;然後黃老師於期中考試當天會出四題,三題20分,一題10分,共7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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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3/02 |
行政命令:分為法規命令(行政權被授權而制訂,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,須送立法院審查,立法院的審查在權力分立架構下應有其界限)及行政規則(意義、種類、生效要件、制定程序) |
第2週 |
3/09 |
行政命令:延續上週 |
第3週 |
3/16 |
行政處分:古典行政法學的核心,為行政決定流程的下游,蓋其上游為法律、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(抽象規範);經由行政處分,抽象的法律規定始於個案(針對個人的個別案件)加以確立,對人民的權益從而具有影響性,由此乃發生行政處理流程的程序保障問題以及後續之行政爭訟問題,為法律學門的主要講授所在。講述的重點在行政處分的種類、附款、效力等。 |
第4週 |
3/23 |
行政處分:延續上週 |
第5週 |
3/30 |
行政契約:德國1976年聯邦行政程序法制定時的考量行政處分:延續上週 ,類型太少(只有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),要件抽象而法律效果過於嚴苛等問題。 |
第6週 |
4/06 |
調整放假 |
第7週 |
4/13 |
我國行政契約的理論與實際 |
第8週 |
4/20 |
行政計畫:是一種終局須由行政處分、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來實現行政目的的中間流程。討論此概念的分類、與行政爭訟的關聯以及應踐行之行政程序、學者對行政計畫運用的評估等。 |
第9週 |
4/27 |
行政處分之分類與附款 |
第10週 |
5/04 |
期中考,50分鐘;之後繼續上課 |
第11週 |
5/11 |
行政程序法:行政程序法的意義、外國的比較規範內容、我國的制定過程與考量。行政程序的開始與進行,行政程序建制的原則(尤其是職權進行主義)、意見陳述及聽證。 |
第12週 |
5/18 |
行政罰:行政罰之憲法上建制原則、與行政刑罰之區別、現行規定之檢討。 |
第13週 |
5/25 |
行政執行: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公法上作為或不作為義務,警察法、衛生法…等領域之行政執行。 |
第14週 |
6/01 |
行政爭訟概說:行政訴訟法新制特色諸如訴願改為一次(刪去再訴願)、強化審級功能、規定多種訴訟類型。 |
第15週 |
6/08 |
行政程序的一般處理原則與適用範圍 |
第16週 |
6/15 |
國家責任:憲法上國家責任之建置原則、體系及解釋方法,國家賠償法要件的具體化(該法要件甚為抽象)、公法上的損失補償。 |
第17週 |
6/22 |
國家責任:憲法上國家責任之建置原則、體系及解釋方法,國家賠償法要件的具體化(該法要件甚為抽象)、公法上的損失補償。 |
第18週 |
6/29 |
期末考 |